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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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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日期:2015-03-14

关于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引进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我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确保我校职称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将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1、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的人员。
2、经考核合格,在职在岗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
2、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且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自进校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者,自进校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自进校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从业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从事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三、考核认定程序
1、符合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考核认定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先工作后取得学历者,必须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栏内认真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初次参加工作者,可简要总结最近上学期间的专业技术研究工作,填写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2、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提交的表格及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对比原件审核,加盖原件已审及单位公章,并召开考核会,对其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3、按照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应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表》高级一式三份,中初级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3)国家CET-4级或CET-6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免职称外语考试)。
(4)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者无需提供。
(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者,需递交“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其他系列职称者,按要求提交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另交用于办理证书的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与《申报表》上照片同版),贴于职称申报相片纸。
4、所在单位填写意见
申报中初级者: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人所在系或教研室或科室填写并盖章,申报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单位(如学院、部处填写)填写并盖章。
申报副高级者: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处填写并盖章,申报单位审核意见由大学人事处填写。
职改部门审批意见均不填写。
5、考核认定费100元。
6、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Excel汇总表,只上报电子版,邮箱zgb@shzu.edu.cn,样式见表中举例。
四、有关问题说明
1、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的学历、资历、业绩、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3月份和9月份各进行一次。各单位应在3月15日或9月15日前上报考核认定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2012年1月1日后引进到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012年1月1日后毕业的我校在编人员,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按原规定执行。

考核认定申报表
考核认定申报表填表说明
考核认定汇总表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