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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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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年度考核管理机制建设,准确评价各类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和《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兵人发〔20121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岗位等级、岗位职责以及工作任务等不同要求,全面准确地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考核办法的制定要以岗位职责和岗位等级中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要严格标准,考核等次比例要以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为基数确定。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实际被考核总人数(不含参加党委组织部考核的领导、各类不能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的15%以内。

四、考核程序

1.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2.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述职)。

3.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评议,工作人员在听取被考核人的总结(述职)后,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4.单位基层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5.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基层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6.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与被考核人见面,由被考核人填写“本人意见”。

7.单位对拟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8.各单位将《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本单位考核工作总结报人事处。

9.人事处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续聘、缓聘、低聘或者调整岗位等级以及晋升、奖惩、调整工资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告诫(要有记录),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六、相关事宜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考核:

1.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

2.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半年以上者;

3.被组织免职后没有重新安排工作者;

4.当年离退休者。

人事关系仍在大学,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其年度考核表基本信息及不能参加考核的意见,并注明因何种情况不能参加考核。

(二)对各类人员的考核要求:

1.双考核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政工系列除外),须参加所在工作单位的年度考核,但不参加评优。

2.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一年(含一年)的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上一级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3.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半年以上,考核时仍在外学习的人员,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4.工作调动的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在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

5.调动单位和军队转业人员:调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动当年,由原单位提供表现情况,由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军队转业人员,由现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6.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按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人员的考核结果占考核单位的等次比例。

7.参加科技服务且在校外工作4个月以上者,由科技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联合进行考核。

8.内部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前2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管理,可以视为年度考核合格,从待岗第3年起不再参加单位考核。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工作说明

1.本次年度考核是学年度考核改为年度考核后的第一次考核,时间跨度较长,在个人工作总结中要首次注明“在20117月至201212月期间”,20117月以后的来校工作人员注明“‘来校工作日期’至201212月期间”。

2.工作单位填写至所在学院系、教研室或部处科室,如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系,石河子大学党校办秘书科。

3.自本次年度考核开始启用新考核表《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此前用的各类考核表全部停止使用,考核表要求使用A3纸双面印制。表中“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职称,如教授、副教授等;“工勤技术等级”是指工人取得的技术等级,如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

八、工作要求

2012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考核时间,于2013年元旦放假全部完成,并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职称与岗位管理科(行政楼404室),所报材料包括:

1.本年度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包括单位总人数、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优秀人员人数及名单、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人数及名单、未参加考核人员人数名单及未参加考核的原因。

2.《石河子大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石河子大学未参加考核人员一览表》和《石河子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考核等次进行分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考核结果失真,或优秀等次人员比例超出规定的,不予批准,并予以通报批评;在考核工作中,要落实好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012考核相关表格.rar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