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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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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关于推荐2013年度兵团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5-03-15

各师、院(校)人事局(处)、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计划,现就2013年兵团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兵团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人选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紧缺专业或南疆三地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和初级职称),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课题研究、项目开发能力,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三、培养方式

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派往疆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四、培养经费

学习期间学员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补助由国家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支付。

五、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2013年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表》(见附件1)推荐人选。

(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并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2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3份、《2013年申报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附件234Excel形式)的电子表格(在http://www.xbrs.gov.cn/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并由所在单位盖章)逐级上报,由各师、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后,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和核准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议,确定培养学员名单。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师、各单位人事部门于2013315日前将特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特培工作服务于自治区、兵团经济发展要求,把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与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紧密结合,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推荐上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人选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学员的参训率。经过审核、专家评议,确定学员名单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随意放弃或变更人选。

联 系 人:彭华伟联系电话:09912896676
附件:1.2013年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表

2.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

3.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推荐表

4.2013年申报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人员名单汇总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备注:1、所有所需用表详见附件。

2、有意向报名的教师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到人事处师资科,否则人事处不予办理。

3、各学院的推荐特培人选必须于314日前将推荐特培人选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过期不侯。

4、因文件收到较晚,请有意向报名的教师谅解,尽快办理。